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为扎实有效长期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倡导全员参与就业工作,形成就业合力,表彰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营造学院良好就业氛围。特制定河南科技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学生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关心学生就业工作,并为之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教职工。上年已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二、评选程序、名额
各单位向学院推荐1名,学院组织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2名。
三、评选条件:
(1)认真把握并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河南省、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明显;
(3)注重学生就业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能对学生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工作,成果显著;
(4)主动给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供用人单位信息,积极配合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联系用人单位选聘我院毕业生;
(5)关心学生就业工作,主动参与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学生就业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努力推进学院学生就业工作发展。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先进个人由基层民主推荐、学院组织评审的方式产生。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
(3)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于3月28日前将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报送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
五、表彰奖励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附件:
1、《河南科技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河南科技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9日